1、每班 次起吊物品,起吊接近額定載荷的貨物時,司機應先將貨物起吊至不超過0.5m的高度,然后將貨物降至地面制動器,確認制動器有效后方可起吊。禁止超負荷使用(起重機應有重量標簽)。司機懷疑被吊物質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,應明確詢問。
2、只有在地面起重負責人確保不超過額定起重能力時,才能進行起重。嚴禁斜舉斜拉。采用汽車吊吊裝貨物時,應鳴鐘避讓或繞行。嚴禁從頭頂穿過。啟動前必須發(fā)送啟動警告信號。任何人不得攜帶貨物升降,指揮人員不得站在被吊貨物上指揮。
3、不允許將貨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。隨車吊運貨物時,駕駛員和地面指揮員不得高駛。禁止將另一方的工具和零件放在手推車和大車平臺上,以避免墜落和傷人。
4、交接班時,兩班司機應共同檢查整套設備情況,并填寫司機日志。前一班的駕駛員應將車載起重機的問題和故障通知下一班的駕駛員。維修時,必須切斷電源,并懸掛“有人負責維修”的標志,以避免因他人錯誤駕駛造成嚴重事故。
5、起吊液態(tài)金屬時,制動前必須將其吊離地面150-200mm。確認制動可靠后,方可正式解除。